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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侵权

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一般,合同违约都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劳动合同服务期这样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也就是,在前期劳动者参加了公司的培训,学到的本事。而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用人单位会吃亏,所以要有所补偿才行,于是就有了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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