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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步骤有哪些?

  摘要:从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起,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但是要当事人要公证的,也是可以公证。房屋继承的步骤有哪些?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一、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朝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应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邓金申请书》并递交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者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保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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