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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收养的法律知识

  摘要:收养是一种胜似血缘关系却又不是的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种原因没有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会改变父母子女的关系。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更多的内容吧!

  一、可以被收养的有哪些人?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哪些?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三、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四、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五、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六、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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