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关于我们

点金概况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点金所”)成立于2008年10月,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拥有1500方自主产权现代化办公大楼,网址:www.zjdjlawyer.com。... 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号码:0575-88311199、85559189

邮箱地址:dianjin2008@126.com

执业证号:313300006816510948

执业律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

婚姻家庭

扶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摘要: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那么扶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扶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扶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

  法院应根据需要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入、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赡养和抚养的情况来确定。

  二、夫妻间扶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具体应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大小;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

  4、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5、发生纠纷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程度;

  6、夫妻双方各自的谋生能力;

  7、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经济负担;

  8、双方当事人对当前纠纷的过错;

  9、双方是否存在婚前财产或财产约定。

  三、要求支付扶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

  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3、夫妻另一方有扶养的能力,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有扶养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只要其有生活资料就应认定为“有扶养能力”,因为夫妻毕竟生活在一起,其相互扶养的条件不能过高;

  4、尽扶养义务的一方无权以对方未曾扶养过自己或要求以后归还扶养费或要求其以后扶养自己为条件。但是扶养义务一方在今后生活中需要对方扶养的,只要夫妻关系还存在,对方就负有扶养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患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zjdj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027638号-1

联系方式:0575-88311199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