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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死亡后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摘要:夫妻一方去世后,其配偶往往会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如何分配、老人赡养问题存在疑惑,这些丧偶后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夫妻一方死亡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提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3)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4)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2)夫妻个人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四、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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