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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摘要:在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能有合法抚养子女的一项权利,也是抚育、保障子女生活的一种义务。法院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决会从哪几方面考虑?对于不同周岁的离婚子女会有怎样不同的考虑?2017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但在特定情形下子女会判随父方生活。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和孩子的情况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夫妻离婚会对子女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不仅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从哪几方面考虑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不同周岁的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2017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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