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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选?

  导读:想要诉讼离婚,首先要选对诉讼法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诉讼都有管辖权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要如何选择诉讼法院呢?有什么样的管辖原则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2、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指的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3、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离婚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A、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B、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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