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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导读: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也是暗藏风险的,那么股权转让要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风险表现

  1、经常出现股东违法转让股权的情况,由于股权转让违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因此被认定无效而给双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常见的股权转让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有以下这些:

  (1)公司尚未成立时股东及股权都尚不存在,此时达成股权转让一般是无效的,也有属于出资权转让的情况;

  (2)公司章程中有不得转让股权的特别约定;

  (3)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期限限制尚未解除的;

  (4)隐名股东私自出让股权的由于无法办理工商变更而无效;

  (5)把股权转让给不能从事经营的特定人的无效,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2、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防控措施

  防范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企业作为股权出让方:

  1、调查受让方的资金及资信状况,看对方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2、争取约定由受让方提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如果需要分期付款则必须约定如果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支付。

  4、如约定先交割股权再付款,或者对方资信记录不佳,建议在股权交割前办就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即由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以其名下的股权向出让方提供担保。如果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出让方可以行使质押权,要求返还股权,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出让方的权利,防止出现股权无法取回、转让款无法取得的两难局面。

  5、如果转让款不能及时到位,还可以由受让人提供其他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

  6、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在签订协议前,预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否则如果一旦其他股东不同意或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可能使出让方由于无法履行义务而承担赔偿义务。

  (二)企业作为股权受让方: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7、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8、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9、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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